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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 本站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时间: 2016-09-01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各部室及专业分公司具体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全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司属机关全体部室及专业分公司的日常服务性工作。

第三条各项服务工作实行“首站负责制”。责任部门在受理业务后,须全程负责该事项在公司内部各相关部室之间的流转办理,负责做好协调、交接及督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返还提交人。

第二章 基础服务事项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印章、证照的统一管理,负责开具介绍信,负责各类《函件》的统一收发及其它沟通、协调等后勤服务工作。

(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开具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提供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在审批资料完整的前提下,部门当场办结。

(二)各类《函件》的统一收发:

1、一般、日常事务类文件(如《项目成立决定书》、《学习类文件》等),在文件签发后48小时内下发。

2、与项目密切相关的重要、紧急文件(如《律师函》、《催款函》、《工作联系单》、《安全专项检查通知》等),在文件签发或收悉后2小时内下发。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支部成立的筹备,负责全司党员党组织关系的具体管理及政工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一)《项目党支部成立文件》在24小时内下发。

(二)为员工提供《政审证明》材料、接收并移交《入

党申请书》、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等事项,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政工系列职称评审通知》在接到上级相关文件后当日转发,并确保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

第六条工会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及各项临时性慰问活动的组织开展,稳定办负责信访接待。

(一)在受理项目(劳务、材料商)纠纷时,即时接待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即时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置。

(三)得知职工(含退休)生病住院、去世等情况,1个工作日内送去慰问。
   
(四)高温慰问、金秋助学等季节性工作,根据集团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计划并实施。

第七条审计督察部负责对各承包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各类审,负责参与分包、大宗物资采购及各类招标优选等督察工作。

(一)各类审计

被审计单位的《自查资料》收悉后,公司相关职能部室

3个工作日内提供信息及资料;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启动《审计方案》;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并负责监督整改情况,确保落实

(二)目标考核

部门接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

内发出《考核通知书》并制定《工作方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结果》;部门自《考核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报告》;公司领导在6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复》;部门在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被考核单位。

(三)全程参与司属范围内分包、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内部优选、律师事务所招标比选、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全司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服务、指导及监督。

(一)项目部办理诉讼案件的备案、登记,签订《法律诉讼风险承诺书》等工作4小时内完成。

(二)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事件及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非诉法律事务,部门在4小时内为其提供咨询及建议。

(三)针对诉讼类案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合同、福利保障、技能评定、证书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序号

    

    

1

证件借、还

0.5小时

2

证件年审、延期

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交回,有效期内到职能部门办结后归还。

3

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4

办理“五险一金”  

入职、离职时间在15号之前的当月办结,15号之后的次月办结。

5

组织职称、技能等级评定

收到上级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外报送。

第十条项目各类报告:一般事项由责任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处置,1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事项经领导班子商定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一条 牵头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部负责工程投标工作的衔接,负责《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负责施工许可证的配合办理。

第十二条 诚信评价体系加分,在资料收悉后1个工作日提交市建委办理。

第十三条 出具《工程联系信息卡》1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四条 标前评审2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2个工作日完成评审。

第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到公司账户后,部门至少在开标前2天将该笔专项资金转交至投标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签订《主合同》、《补充协议》

序号

责任部门(人)

    

1

市场营销部

0.5个工作日

2

工程管理部

0.5个工作日

3

预结算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会签

2小时

4

经营副总

1.5个工作日

5

生产副总

6

成本副总

7

财务总监

8

总经理

9

董事长

合计

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合同备案表》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函件》等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材料

序号

责任部门(人)

    

1

工程管理部

3个工作日

2

技术质量部

2个工作日

3

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法律事务部、预结算部、审计督察部、财务部会签

0.5小时

4

市场营销部

0.5个工作日

合计

4个工作日

(部分流程同步进行)

第四章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内部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负责项目组建及成本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序号

    门(人)

完成时限

1

工程管理部

1个工作日

2

法律事务部

0.5个工作日

3

生产副总

0.5个工作日

4

总经理

5

董事长

合计

2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工程管理部

3.5个工作日

项目部办理《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主体劳务合同或分项劳务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至少4份)

2

预结算部、财务部、

法律事务部会签

2小时

3

公司领导

0.5个工作日

合计

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分包中间计量及材料设备计量审核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预结算部

10个工作日

1.每月25日报送经甲方审核完成的上月《工程进度审核表》至工程管理部。

2.每月25日报送甲方《中间计量单》至预结算部。

3.每月25日报送《材料设备成本凭据》至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2

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5个工作日

3

工程管理部

5个工作日

4

财务部

1个工作日

5

成本副总

1个工作日

6

生产副总

1个工作日

合计

15个工作日

各部门同时审核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审核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工程管理部

3个工作日

次月10日前报送《工程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至工程管理部

2

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3个工作日

3

预结算部

3个工作日

4

财务部

1个工作日

5

成本副总

1个工作日

6

生产副总

1个工作日

合计

10个工作日

各部门同时审核

 第二十四条 分包结算审核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工程管理部

30个工作日

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约定时间报送《分包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至工程管理部

预结算部

30个工作日

审计督察部

58个工作日

成本副总

1个工作日

生产副总

1个工作日

合计

90个工作日

各部门同时审核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建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工程管理部

2个工作日

项目部提交《组建项目报告》、《项目部承诺书》、《授权委托书》、《项目班子人员情况表》及附件资料(责任人、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人力资源部及机关其它部室、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会签

1个工作日

3

生产副总

合计

3个工作日

第五章财务管理

财务部负责为项目部办理外销证明,负责开具工程款收款发票及资金的收付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办理外销证明

项目部凭《工程合同》到资金科交纳合同印花税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到税务科登记,部门办税人员每周三统一到公司主管税务所交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完善公司盖章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开票流程

项目部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核算人员在1小时内核实并登记台账,完善盖章手续后,将此表返还项目。

(一)简易征收

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所预交3%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后,到部门核算员处填写《增值税普票简易征收开票申请(1)》,税务科在1小时内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并开具工程款收款发票。

(二)一般征收

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所预交2%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后,提供预交税款依据及进项税抵扣联到税务科认证,并填写《增值税专票一般计税开票申请(2)》,税务科立即计算出应交增值税额,指引项目部到资金科交款。项目部完成交款后,税务科在1小时内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并开具工程款收款发票。

第二十八条 成本票据的交接

项目部每月将实际发生的《送货单》、《入库单》等凭据列清单交由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结算部审核后,由财务部核算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挂帐。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资金支付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预结算部、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会签

2小时

1、项目部根据已审核的《工程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填写《付款申请单》;

2、资金支付达到80%时为3个工作日。

2

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

法律事务部会签

(资金支付达到80%时)

2小时

3

生产副总

2小时

4

财务总监

2小时

5

总经理

2小时

6

董事长

2小时

合计

2个工作日

第六章 预结算管理

 预结算部负责项目预结算方面的管理、指导、咨询和督办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预算及成本计划管理、过程计量管理、结算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经济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各类预结算事务办理时限

序号

资料内容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1

找发包方办的《现场签证单》

部门经理

2小时

2

找发包方办的

《现场核价单》

部门经理

2小时

3

与发包方有关结算方面的《联系函》

一般事项:部门经理

特殊事项: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

一般事项:2小时;

特殊事项:2个工作日

4

与发包方的《送审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0.5个工作日

5

与发包方的《结算定案表》

(一审、二审)

一般项目: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大型项目及问题项目:上会通过后,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

一般项目:0.5个工作日;

大型项目及问题项目:1个工作日。

6

《施工图预算》

及《成本计划》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

7个工作日

7

业主过程计量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2个工作日

第七章安全环保管理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与督察,具体负责为项目办理管理平台信息化录入,方案审核,安全验收,及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环境、安全监督事项办理时限

序号

   

完成时限

1

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化录入

2个工作日

2

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1个工作日

3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即时

4

项目的安全阶段验收

1个工作日

5

协助指导项目对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

实时

6

工伤事故的受理

即时

7

安全报监

2小时

第八章技术质量管理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施工方案》的审核,负责现场实体质量及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创优

方案》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1

技术质量部

0.5

2

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会签

0.5

3

总工程师

0.5

合计:

2

第三十三条 往来《函件》、《报表》、《工程技术资料》等审核工作即时完成。

第三十四条 接到甲方《回访保修函件》后,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及时联系项目部进行维修,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九章 设备物资供应管理

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的评审、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的审核、管理,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成本审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审核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1

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2个工作日

2

预结算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

法律事务部会签

2小时

3

公司领导

0.5个工作日

合计

3.5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审核《设备安装、拆卸方案》

序号

责任部门(人)

完成时限

1

设备物资供应分公司

1个工作日

2

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会签

0.5个工作日

3

总工程师

0.5个工作日

合计

2.5个工作日

第十章 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升全员服务质量、提高全司工作效率,责任部门在作为窗口受理业务后,将作为牵头部门、全程负责该事项在公司内部各部室之间的流转及督办,任何人员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办理。

第三十七条 责任处理

(一)工作、资料交接时,须做好交接登记。交接记录不详时,由交出部门承担责任。

(二)部门在签署意见时,须明确具体意见。(“同意办理”,“请领导审批办理”,“不同意,请按_xxx_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

(三)责任部门(人)在提交资料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将由审计督察部提请公司纪委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实施,对其处以年终绩效扣分、现金罚款等处罚。

1、每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年终绩效0.5分;责任部门(人)督办不力的,承担连带责任,每一次扣除年终绩效0.2分。

2、自第5次(含)起年终绩效加倍扣分,同时处以现金罚款:直接责任人50/次,督办不力责任人20/次,在次月工资内体现。

3、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参照《员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投诉受理人及联系电话:王从蓉18696636715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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