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会理县经适房项目工程款案件
律师服务的比选邀请书
因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七建”)启动法律追偿的需求,现对本公司承建的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B-09地块1#、5#、10#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会理经适房项目)所涉案件的律师服务进行比选,邀请人为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比选项目(案件):
重庆建工七建拟就会理经适房项目工程款向发包人启动追偿程序。
对该比选项目有参选意向的受邀人可根据末尾联系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获取相关部分项目资料以作参考。
二、比选项目内容:
为重庆建工七建关于就会理经适房项目工程款追偿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调查、证据收集、出庭应诉、协调事宜。
三、案件背景:
重庆建工七建与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五大班子业主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了《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重庆建工七建承建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房项目一标段1号、5号、10号楼施工。
2015年12月31日会理县改善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下发<改善型经济适用住房结算方式、审核程序及办法>的通知》(会经适[2015]13号)。
2016年12月20日重庆建工七建出具会理经适房结算书,但发包人未予确认结算金额,截止此次比选邀请,发包人仍对办理结算事宜消极回应,且有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
四、服务期限:自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涉法律服务事项全部结束时止。
五、受邀人资格要求:
(一)受邀人必须合法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律师事务所;
(二)受邀人须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本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受邀人应在比选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受邀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受邀人拟派出的服务律师执业要求:律师执业3年以上(含3年,以律师执业证书记载为依据)专业工作经历(受邀人应在比选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受邀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代理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含执行程序)类型诉讼业务,具备建筑行业纠纷处理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法务资源;
(四)受邀人、法定代表人和受邀人代表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邀人失信情况查询平台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shixin.court.gov.cn/。
六、特别注意:
(一)受邀人须具备建筑行业法律服务代理经验,请在参选时提供(两个以上)相关历史业绩材料及案例,如:胜诉案件判决及代理合同,且必须是受邀人拟派出的服务律师曾办理的案件,若有此次比选项目类似特殊主体相关的案例材料将会被优先考虑,我司承诺对受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保密;
(二)此次比选报价方式为:基础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
(三)递交文件须提出代理方案及思路、服务报价等,若仅有代理方案及思路或仅服务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比选资格;
(四)律师费报价中需包含差旅费用,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不再就差旅费单独支付款项;
(五)递交文件中应对各易产生歧义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未补充说明的在开标时将以最有利于邀请人的形式做解释,并作为合同签订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六)本次比选受邀人范围为重庆建工七建综合外聘律师库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类别外聘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
七、比选须知
(一)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相关资料应于2022年1月10日11时00分之前提交(送达)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176号华宇大厦16楼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本比选内容规定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比选文件要求:受邀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请按本比选文件需提交的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将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用档案袋密封后负责人签字并盖律所公章,若未密封或相关资质资料不完整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比选资格。
(三)若评标内容有变更,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各所。
八、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176号华宇大厦16楼
联系人:李若冰、张宇
电话:023-89256891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